为切实提升社会公众反洗钱防范意识,严厉打击洗钱违法犯罪,海南川合律师事务所将持续开展反洗钱法治宣传教育,结合典型案例以案释法,筑牢全民反诈防洗安全屏障。
洗钱,是将毒品犯罪、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、恐怖活动犯罪、走私犯罪、贪污贿赂犯罪、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、金融诈骗犯罪等七类上游犯罪所得及其收益,通过各种手段掩饰、隐瞒来源和性质,使其在形式上 “合法化” 的严重犯罪行为。
一、典型案例警示:洗钱就在身边,切勿以身试法
案例一:雷某、李某洗钱案 —— 传统手段洗钱,代价惨重
杭州瑞某公司员工雷某、李某,明知他人从事非法集资犯罪,仍出借本人银行卡,配合通过大额取现、大额转账、同柜存取等方式转移非法集资款,涉案金额巨大。
雷某转移资金6362 万余元,获刑三年六个月,罚金360 万元,没收违法所得;李某转移资金3281 万余元,获刑三年,罚金170 万元,没收违法所得;涉案银行因反洗钱履职不力,被罚款400 万元。
案例二:陈某枝洗钱案 —— 虚拟货币洗钱,新型犯罪必严惩
陈某枝明知前夫陈某波涉嫌集资诈骗、潜逃境外,仍协助转账 300 万元、出售涉案车辆,并用卖车款兑换比特币向境外转移赃款。法院以洗钱罪判处陈某枝有期徒刑二年,罚金20 万元,该案成为我国打击虚拟货币洗钱的典型案例,向国际社会展示中国反洗钱决心。
案例三:李某聪洗钱案 —— 空壳公司 “公转私”,地下钱庄式洗钱严惩不贷
李某聪成立空壳公司,违规提供 “公转私” 支付结算,为非法集资团伙划转赃款 5355 万余元,涉案总资金超 8.8 亿元。法院以洗钱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,并处罚金,没收违法所得与作案工具。
案例四:王某集资诈骗、洗钱案 —— 赃款投资再循环,犯罪 “回血”必追责
王某将集资诈骗所得混入经营投资,再把获利回流用于继续诈骗,掩饰资金非法性质。法院以洗钱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,并处罚金,与集资诈骗罪数罪并罚。
案例五:张某受贿、洗钱案 —— 自洗钱入刑首例,赃款炒股难逃罚
张某收受贿赂后,将 300 万元赃款转入证券账户炒股牟利,属于自洗钱行为。法院以洗钱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,并处罚金,与受贿罪数罪并罚。
二、洗钱的法律后果:法网恢恢,严惩不贷
1.刑事处罚(《刑法》第 191 条)
没收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;
一般情节: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,并处或单处洗钱数额5%—20% 罚金;
情节严重: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洗钱数额5%—20% 罚金。
2.行政追责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》第五十四条,金融机构、特定非金融机构未履行反洗钱义务,可处五十万元至五百万元罚款,责任人可处五万元至五十万元罚款,情节严重可责令停业、吊销执照、行业禁入。
3.个人信用与从业影响
留下终身犯罪记录,影响就业、贷款、出行;
律师、金融从业人员等直接吊销执业资格,终身禁入行业;
关联账户冻结止付,涉案财产全部追缴。
三、反洗钱监管:全民有责,共筑防线
金融机构是第一道防线:严格客户身份识别、大额 / 可疑交易报告、资料保存,失职必罚。
律所等特定机构法定义务:办理不动产交易、资金代管、账户管理、企业投融资等业务,必须履行客户尽职调查、资金来源核查、可疑行为报告义务。
公众必守三大底线
不出租、出借、出售银行卡、电话卡、支付账户;
不帮他人代收代转不明资金、不充当 “资金过桥人”;
发现可疑交易,及时向反洗钱监测中心或公安机关举报。
四、律所行动:多措并举开展反洗钱宣传工作
我所将在接待区张贴内容鲜明的反洗钱宣传海报,标注洗钱常见类型与法律红线;在接待台摆放《反洗钱知识手册》,解读相关法律法规、洗钱危害及法律后果,方便客户与来访群众取阅,让大家在办理业务、等候咨询时掌握反洗钱常识。
依托律所微信公众号等平台,川合所会定期发布反洗钱资讯,涵盖监管政策解读、典型案例剖析等,以图文结合、案例警示的方式,帮助公众认清洗钱陷阱、明确法律责任,提升防范能力,扩大宣传覆盖面,营造全民参与反洗钱的良好氛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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